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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人抢注iPhone商标 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异议

 

iPad在中国涉嫌商标侵权案刚刚败诉,在各地商家纷纷把iPad2下架时,苹果公司又迎来了新的麻烦:一位名叫蔡志勇的义乌商人,提前申请注册了“iPhone”字样的第11类商品类别的商标。

在商标公告期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了异议,要求撤销商标申请人的iPhone商标申请。

周五,苹果公司的异议材料经过国家商标局转发到帮助蔡志勇申请商标注册的义乌徐杰商标事务所。

 灯具老板撞大运

蔡志勇的企业在义乌市场主要经营电筒、闪光灯、车灯等第11类商品。蔡志勇回忆,当年iPhone进入中国市场后掀起了一股热潮,他便想借这股热潮把自己的产品更好地推销出去。

“iPhone是电子产品,而我们公司主要是灯具产品,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我就想也许苹果公司没有申请我这个类别商品的注册,如果可能我去申请下来。”2010年8月抱着碰运气的心态,蔡志勇找到了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委托他代理申请注册第11类商品类别的iPhone商标。

“当时我们觉得是天方夜谭,因为按照惯例,知名的国际品牌为了避免发生商标权纠纷,都会在产品进入国进全类别(共45个类别)注册商标。”徐杰心想,苹果这么大的公司总不会留下如此的漏洞吧,可查询的结果却让他和蔡志勇都感觉意外:苹果公司在中国只申请注册了20多个商品类别的商标,虽然其余商品类别的iPhone商标,大多数已被十多家国内企业申请注册,但在包括照明、加温、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中关于iPhone商标的申请注册记录依旧为一片空白,这意味着蔡志勇完全可以申请注册该类别的iPhone商标。

苹果公司提出异议

当年8月30日,徐杰正式受理了蔡志勇的委托,向国家商标注册局提出注册iPhone第11类商标的申请。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请注册的iPhone商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

“按照规定如果在初审公告期内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蔡志勇可以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在公告期倒数第二天,苹果公司依旧没有任何动静,就当徐杰他们以为没有问题时,最后一天,苹果公司委托北京一家商标事务所提出了商标异议。随后的几个月苹果公司开始搜集异议材料。

通过电子邮件发过来的异议材料,打出来足足有上千页。苹果公司通过这些材料认为蔡志勇申请的商标已构成类似商标侵权,要求他撤销申请。同时要求国家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跨类别保护。

“异议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按照以往情况成功率只有一成。”徐杰分析当初他们申请这个类别的商标注册时,iPhone刚刚进入中国不久,不存在驰名商标的可能,所以苹果公司要求国家商标总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是不成立的。

明天徐杰将飞往北京和相关部门讨论苹果公司提出的异议,并会在一个月内对异议进行答辩。

律师:异议成功的机会不大

对于此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副主任、律师吴永能同样认为苹果公司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虽然蔡志勇申请的商标也是iPhone,但使用的范围完全是不同的行业,商品类别也完全不同。”吴永能说,苹果如果想异议成功,就要证明蔡志勇申请iPhone商标的商品会误导公众,使公众将两者混淆起来。而从实现情况看,不可能产生误导和混淆的作用。最终蔡志勇可能会顺利拿到他所申请的商标注册。

链接 “IPAD”商标权之争

2000年,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国际”)在中国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台湾唯冠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深圳唯冠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台湾唯冠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2011年12月,深圳唯冠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

深圳唯冠在全国多个地方通过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对苹果侵犯“IPAD”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苹果iPad正面临着被要求“下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