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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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就国内商标申请事宜,现与乙方达成合作,委托乙方在         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第二条:如上申请信息已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约定办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黑白商标标样1份及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二、权利义务
第四条:乙方代理本合同所列条款,并有权代为保密有关信息。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际分类表修改“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修改前应事前通知甲方,并以双方协商最终结果上报。
第六条:甲方按下列金额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该费用为顺利注册申请全程费用,直至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止,但如发生非顺利状态下程序(含变更、转让、许可、驳回复审、补充证据、审查意见、异议、争议、答辩及其它诉讼程序等),费用另计。
 
三、费用支付
第七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第八条:甲方不得因为甲方自身过错、商标本身注册性及与其它在先权利冲突等非乙方所能预见、克服或避免的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其他损失,要求乙方退款或索赔。
第九条:甲方支付款项后本合同立即生效,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准备好所有商标注册提交材料,待甲方确认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商标局进行递交。
第十条:乙方负责商标注册过程中,在收到官方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含受理文书,审查意见,提供证据,公告、异议、答辩通知,驳回,核发商标注册证书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处理建议。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事宜,乙方所收款项概不退回。如涉及到答复审查意见等非顺利情况下的程序,甲方可选择乙方或其他代理机构予以处理,但不得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事项未及时向有关官方提出,或者被退回等情况发生,乙方应无条件再次提交。甲方在此种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所有合同金额。
第十三条:如因乙方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后因答复意见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该商标未答复商标局,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重新提交或者退还合同金额。
第十四条:双方指定联系人若有变动,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一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失由该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