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到底有什么区别?
商标被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都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情况,只是因为申请人商标知识贮备不充分,对商标申请的细节不甚了解,因此两种情况无论遭遇哪一个,都容易自乱阵脚,手忙脚乱。
一些黑心代理机构有时会利用申请人商标知识欠缺,不能很好区分“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的概念,从而设下“连环局”——如故意造成申请人申请商标不予受理,却以此为借口对申请人谎称其商标被驳回,需要加收一笔“代理费用”才能继续操作等等。
所以说,商标申请人了解并分清这两个概念十分重要。而要理清二者的区别,我们首先要了解商标的注册流程,了解了注册流程之后就会懂得: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是分别发生在商标申请的不同阶段的,商标不予受理是商标形式审查的结果,而商标驳回则是商标实质审查的结果,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遭遇其一应该如何补救?
遭遇商标被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遭遇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既然是形式审查不能通过,申请人可按规定修改并重新填写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待进一步审查即可。如果经进一步审查后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也会通知你继续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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