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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专利侵权赔偿可超五百万元

数据显示,深圳已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2017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突破2万件,达20457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3.07%,连续14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2018年,深圳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增长,1-5月,专利申请达到85724件,同比增长34.72%,专利授权57894件,同比增长63.57%。


在本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尝试,旨在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具有一流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城市。


侵犯专利权赔偿标准为十万元至五百万元


深圳是怎么体现“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聚焦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痛点”,在“罚”字上体现“最严”——突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双提升侵权赔偿数额和行政处罚的力度。


在民事赔偿上,大幅提高赔偿幅度。对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情形下的赔偿数额,《条例(草案)》按侵权情节确定处罚标准,其中,专利权在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商标权在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著作权在一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上述赔偿数额特殊情况下还可超过五百万,完全高于国家《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赔偿标准。


在处罚力度上,对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形,规定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最高十倍的罚款。此外,对于重复侵权的恶意侵权行为,规定加重双倍处罚和直接责令停止侵权,对于妨碍行政执法的加重处罚,对不配合执法的设立罚款。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严罚”不仅会对侵权者带来威慑力,也会引导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有效降低侵权行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