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遇同日申请,到底算谁的?
我们都知道,商标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谁先申请,谁拥有。那如果商标同日申请,该算谁的呢?
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一般有如下流程:
1、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商标局会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如果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为使用的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双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最后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3、抽签决定
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确定申请人。
在商标争夺中,不管是提交证据还是协商都是件专业性极强的操作,因此胜博小编建议您,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取取得商标申请资格。切不要因漠视大意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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