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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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一、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1、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的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该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如果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的,所申请的自然人必须亲自到场,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按前述要求,出据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6张。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至少提供三个面能充分说明该三维立体结构的视图),并且图样应全部放在申请书背面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仅有肖像图样真实性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效,如果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说明中注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要求 优先权 的,应出据书面声明一份,并且提交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的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说明: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国家名义获得的商标权,不予承认其优先权。但承认其参加的国际组织成员名义(如尼斯协定)下的优先权。
 
  2、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的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该证明文件可以是:依正当的审批手续,依法设立、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员法人登记证,上级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机构或组织的证明文件。
  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的,需要前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一份,或者加盖有登记地主管部门证明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按前述要求,出据每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应复印件一份,或者加盖有登记地主管部门证明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须同时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注册报纸杂志名称为商标的,必须是经过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署,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正式批准创办的报纸杂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署(局)发给的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同时,注册人名义应以领取报纸杂志登记证的单位名称为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 优先权 的,应出据书面声明一份,并且提交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的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二、集体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时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集体”)、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一份。该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该商标(标志)的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品质或质量标准;
    (6)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8)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10)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证明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证明”)、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一份。该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7)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四、特殊标志  
 
  ▲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或批示一份;
  ▲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套;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一份;
  ▲特殊标志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彩色着色稿5张,黑白墨稿1;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